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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终极雇佣》作者:bei(经典好文,吐血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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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同人] 【原创】《终极雇佣》作者:bei(经典好文,吐血强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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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0:25:46 |只看该作者
虎摸之
因为文是五年前的,所以现在看会有不少相似,不少的缺陷,但就五年前来说,这是一篇有些童话性质的好文
别在我坟前哭,脏了我轮回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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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9:28:3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很好笑,看耽美的大多都是女性,写耽美的也大多都是女性,但是耽美文里的女性的命运大多都不怎么地,不是炮灰就是恶毒女配要不然也就是个酱油党。
LZ说了“说什么字里行间是写实的调子,心理描写是正常的GAY会有的,又说什么一见钟情、住院治疗太天雷了,话说这位读者,你有没有认真看本文,小攻小受都是异性恋,哪里是GAY了,关于他们的心理描写怎么会是正常的GAY会有的,而且本文是耽美小说,写得是男男爱情,小众爱情,尽管小受的形象很……”,其实一个非GAY直男能看上另一个非GAY平凡脸蛋男然后强迫其被包养就很不现实了。耽美小说,不是同志小说,本身就是YY的产物本身就不现实,我蛮同意那个吐槽文评作者的观念。
但是真心奉劝各位作者,以后的小说里,一定要让主角离了婚再考虑其他发展,就算是先渣后忠犬的男主嫖个鸡,也一定要离了婚再去,就算是主角与同事朋友喝酒,也请在离婚后再喝,万一喝多了上错床,很有可能小三上位,为神级卫道士读者所骂。
这些话有些偏激了,结婚,婚姻,本来就是为了替两个相爱的人提供相应的法律上的保护,要不然以后大家都别结婚好了。免得结婚了你想要出轨然后还要被别人道德上批驳。
小三就是小三,别用什么真爱来说。就算攻与他老婆没了感情没了爱情,但是他就是个已婚男。他听受的话不离婚,那么这段时间内把他老婆摆在了一个什么地位上又把受摆在了一个什么地位上。这篇文我看的最恶心的一个角色就是这个攻,他就算处理不好这段关系也不可能处理的这么不好。
最后,哈姆雷特那段话就不用我说了,每个人的爱好品味三观都不一样,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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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小毛  感谢这个世界上 还算有我认为正常三观的人类存在 阿门······ 不离婚 我真心废了很多脑容量也想不明白原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2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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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其镗  在2013-6-28 22:01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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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今生不爱我的人 子子孙孙流传着他与隐秘的我相爱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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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22:43:39 |只看该作者
小三什么的当初到真心的没考虑到,觉得对这点的批判过了点。看文时其实是感觉很欢快的。对于小攻在小受进自己公司一周后的晚上骗小受回家后压倒并说“我已经给了你足够的时间逃离我的身边(貌似是这样,时间久远了……)”的桥段,我当场就喷了……不过也是因为这句话,我开始正式对此文感兴趣(好吧,我有时候就是这么奇怪)
总的来说,我还是很喜欢这文的。虽然有些情节,比如小攻丢了小受后全身无伤口哗啦啦冒血,着实伪科学了一把,但该洒眼泪的地方也洒了,印象至今依然深刻。
我判定一篇文看过是否值得的标准之一就是——会不会产生羡慕、欣慰、祝福、遗憾等心理。或许有人觉得太梦幻,但不提耽美,就是BG文里,又有多少是绝对真实的呢?我们看文,某种程度上也不过是在寻找一个美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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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23:54:4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宅小毛 于 2013-6-29 00:14 编辑
曼罗法雅 发表于 2012-11-21 14:37
楼主发好长的评论啊,都吐血强推了那真的是说楼主是用绳命在推文啊~有段时间我特别萌这种强势豪门攻包养各种 ...


剩下两个没看过 但我着实觉得 《mai春》这本 没必要和这本放来比较 差太远了 侮辱凉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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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00:13: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宅小毛 于 2013-6-29 00:57 编辑

首先 lz写这么长真心佩服 对于你喜欢这本书的心情我也很尊重 不是来找茬的哈~~ 过了这么久为这本书也不值得找茬
只是我得解释三点  首先我可不是什么神级卫道士 我连bl都看了 还怎么神级卫道士啊?我只有做人最基本的三观而已 不离婚的情况下有个男情人有个老婆有个孩子 怎么不叫坐享齐人之福了?强制的多了去了也没见几个到最后还这么拖着 这本书最后明确说了小受不喜欢攻 那为毛就不能说不和他在一起  最后 受已经没什么被逼迫的理由了好不好 攻已经说了他不会再逼迫他了 书里面描写小受的内心想法 就是不冲人冲钱啊 个人认为这种就叫人品有问题。说实话 他最后还不让攻离婚这点 着实让我气了大半个晚上 好吧 我理解是为了他可笑的罪恶感 lz这点上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其次这本书现实向是作者这么说的 她自己定的基调 书里面也有大面积现实向描写 各种“哲理”“道理”“人生感悟”·····他要说是童话级别的 我也不至于挑这条理 如果不是现实向 我真不明白作者为什么不能让这攻离婚 也不明白为什么死活不让这受喜欢上攻 完全无法理解 估计是我许容量不够 觉得这种别扭至极的事儿现实中都不见得有 更何况童话中了···
最后 我想说  我对这书最生气的其实也就两点 一个是受不让离婚 一个是他在没有逼迫的情况下不喜欢攻还攻在一起 我就纳闷 既然是现实向为什么撒这么多狗血 如果不是现实向 为什么就不能让受喜欢攻 不然干脆不说他不喜欢攻 我们自己yy也行啊 百分之九十九he的强制文到最后都是多少有点互相对眼的吧 。好吧 就算大家对于这些怎么个三观有不同见解 但是对于孩子的问题我着实不能苟同 我说的 并不是让父母因为孩子而牺牲自己的幸福 但是最起码得考虑一下人家的心情吧 最起码不能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 就让所有人都知道“我爸爸有个男情人”这样的事实吧~! 我只是自我代入的这样想一下 希望lz也可以感同身受一下 你老爹或者说你女儿遇到这样的事儿 你忍心? 踹了你亲妈 不把你放眼里 不跟你沟通这事儿 跟了个男的让去全世界知道了 可这个男的还尼玛根本不爱你爸 你觉得没问题的话 那就没问题吧 祝家庭和睦····

同意lz的一个观点 那就是建议以后这种作者还是先让渣攻离婚的好 别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其次这种与剧情没什么大关系的子女就别写出来让人替他们生气了···· 写现实就别乱狗血 写童话就别成天想着讲大道理谈大人生···· 小心暴露三观不正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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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ling  在2016-5-10 20:41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我独南行  在2013-6-29 09:17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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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其镗  在2013-6-29 00:17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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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00:30:26 |只看该作者
九重之上是地狱 发表于 2013-6-28 19:28
我觉得很好笑,看耽美的大多都是女性,写耽美的也大多都是女性,但是耽美文里的女性的命运大多都不怎么地, ...

感谢这个世界上 还算有我认为正常三观的人类存在 阿门······ 不离婚 我真心废了很多脑容量也想不明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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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00:47: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宅小毛 于 2013-6-29 00:49 编辑
sherylv 发表于 2013-2-17 00:32
恭喜LZ
好吧……从没发过贴的我被LZ炸出来了QAQ
可以打包票的说 终极雇佣是我入圈这几年来 迄今为止 挂在 ...


特别想问一下这位读者 小受的本心是什么 他只求自保随波逐流不争不抢 我也喜欢这种性格的受 但我就不知道他本心是啥
一辈子忍着和一个不喜欢的人在一起 还坚持不让他离婚··· 这不是让大家都陪着他受罪么 特不理解 想了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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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8:39:46 |只看该作者
话说这文真的很老了。应该说每次看这文我都会有新的感觉,第一次觉得写得真好,第二次觉得太童话了,最近一次看,可能是因为年纪大了,觉得作者就是个早期的故作老派深沉的悲观坚定的文艺愤青。最奇怪的一点就是作者这边在抨击着腐朽的时政和沦丧的道德,那边她又用一种出轨无罪的定论来描述她的人物。
这文里最奇怪的就是攻了,看起来爱受爱到疯魔,强制啊吐血啊护短啊,但是这么真爱,还要一遍一遍的当着受的面问我离婚行不行。说实话看到这我也要吐血了,你不是爱他爱的要死要活非他不可吐他家后院一地大姨妈么,抽个暗自憔悴的空儿去把离婚证领了行么?好吧现在你听到真爱的死讯没心情,之前你一见钟情非要把人弄上床的时候,抽个搅基的空儿把离婚证领了行么?一遍一遍的问真爱说我离婚好不好,稍微被不想背骂名的受劝一权就心安理得的继续作奸犯科,即使最后来去找回真爱的时候,也没有自己干村利落的离了婚再去,而是又在他家真爱的面前款款的说,我回去就离婚。麻痹的我给攻的逻辑跪了。
楼主说的“但是真心奉劝各位作者,以后的小说里,一定要让主角离了婚再考虑其他发展,就算是先渣后忠犬的男主嫖个鸡,也一定要离了婚再去,就算是主角与同事朋友喝酒,也请在离婚后再喝,万一喝多了上错床,很有可能小三上位,为神级卫道士读者所骂。”,我只能说,每个神级卫道者不是生下来就是神级的,你要看遍了各种背叛伤害和神逻辑,才会开始捍卫自己的权利甚至人生。总之无论如何,在感情中,被NTR的人都不会是有错的那个。无爱婚姻也有错,最错的却是坚持这无爱婚姻还到处在外面追寻真爱的人,离婚只需要十二块钱,都爱的各种吐血了麻烦移步去离婚好么!

点评

宅小毛  感动的话不多说 知己就是知己 感谢上苍 留了几个三观如此和谐的人民在耽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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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心有仲  在2013-7-2 19:42  送朵鲜花  并说:长评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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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23:29:08 |只看该作者
长夜不晓 发表于 2013-7-2 18:39
话说这文真的很老了。应该说每次看这文我都会有新的感觉,第一次觉得写得真好,第二次觉得太童话了,最近一 ...

感动的话不多说 知己就是知己 感谢上苍 留了几个三观如此和谐的人民在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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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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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情勋章 鲜花大使勋章 臭蛋大使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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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0:55:40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文为什么能得到这么多好评,情节文笔都没有任何过人之处,被书评骗了。。。看者慎重!
依稀当时第一次为你学习凝眸,如今世事变迁多少,我仍在自己笔下,刺你最初和最后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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