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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法律来分析蓝淋的耽美小说《错觉》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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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水] 如果用法律来分析蓝淋的耽美小说《错觉》的情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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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20:44: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罗小猫 于 2012-11-18 02:13 编辑

连上了N天的司考补习班之后,已经处于半疯癫状态。今儿下课突发奇想,想到了蓝淋的小说《错觉》的情节。小说主角:段衡(攻),乔四爷(受)。用有关知识一分析,非常有趣~~~~~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段衡第一次半强暴四爷的场景,后来四爷很生气还鞭打了段衡?!其实从法律上分析,四爷生气是有原因的!我们来回顾一下案情经过:

以下引号中是小说原文,即真实案情,破折号后面字体是分析:

“段衡演的新电影票房大热,连续数周稳坐榜首,看样子还会继续坐下去,更是得奖的热门之选。虽然乔四根本不知道演的那到底是什麽东西,不过电影公司是他开的。片子的投资成本并不高,带来的收益却吓人地不可限量。”
——以上这段是案件背景,不重要,接着看。

“乔四心情不错,酒桌上喝得有点过了,段衡在他身边坐著,他就抬手摸一摸那脸:“要什麽奖赏,你说吧。””
——乔四爷这句话是啥意思?啥意思?!这就是一个民法中典型的想要与对方订立赠与合同的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四爷提出了要约邀请,希望段衡能对自己提出具体明确的要约(向四爷要财物之类的)!

“段衡还是有些腼腆,笑了一笑,并没有说话。”
——这是啥?有人说段衡这腼腆的一笑是个要约行为?错了!法律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就是说你要说清楚你要啥、要多少等等。虽然现实中存在默示要约,但是段衡的这个行为,明显不属于默示要约!他根本没有发出希望与四爷订立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

没有意思表示,要约都没有,更不要说承诺。从以上事实我们可以确定——段衡与四爷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一个赠与合同!

然后事情就发生了……
“而後乔四便做了一个梦,梦见段衡在他面前脱了衣服,还有裤子,青年的裸体在梦里看起来线条很美,腿间那东西的模样更让人相信这是做梦。而後段衡也上了床,跪坐在他两腿之间,抱起他的腰。
乔四梦见自己被那滚烫的粗硬东西插入了,这是个怪异的***梦境,抽动起来的感觉很惊人,青年力气很大,轻而易举就将他抱著,托著他的臀部挺进。每一下顶送都很清晰,感觉得到那深处的律动,侵入他体内的东西在不停地火热地撞击著他。
梦境越来越夸张,他的腿被抬起来,青年换了个更深入的姿势,两个人像野兽一样交合,疯狂的快感也不像是真的。
这荒谬的春梦无止境地***,青年一遍又一遍地进入他,把他的腿分得很开,也插得很深,捧著他的臀,肆意淫欲,身下都湿了一滩。
他後来还坐在青年腰上,急促地欢爱著,被弄得要受不了了。而在梦里他说“不行”,青年也并不听话,只几近放肆地加大动作的幅度。”

——这是什么,根据事后四爷很生气的表现可知,四爷并不愿意这么做。而段衡始终意志清醒,这不是酒后的意外事故!这是一种违背受害人(四爷)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但是绝不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为啥?因为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故以男性为受害者的强奸目前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段衡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啥?因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至少要构成轻伤或以上级别的伤害。但是因为段衡很温柔,四爷最多就是轻微伤,很有可能根本没受伤,轻微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案子只能走民事诉讼程序——就是四爷去法院提起诉讼,告段衡侵权(侵犯了四爷的人身权)!

——但是段衡是四爷公司的摇钱树,不能让他名誉受损,否则丢的是四爷自己的钱。加上四爷的面子问题,这事儿必须打落牙齿和血吞!

小说关键部分来了:
“乔四回到房间的时候,段衡还是跪著,并不出声,但抬起眼睛看了他,那眼神让乔四很不高兴。
“你知道自己错了?”
——四爷问这句话这是啥意思?是四爷决定不走司法程序后,希望段衡承认错误,对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补充知识点:中国民法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但是段衡的反应呢是啥呢?
“男人(此处指段衡)居然摇一摇头。
乔四沈了脸,声音也变得重了:“你好大的胆子!”
——段衡这是什么行为?是四爷给他私了的机会他不接受!

接下来发生了一件让四爷更加生气的事,段衡说:
“四爷,你说过我能要奖赏。”
乔四意外於他的顶嘴,待要勃然大怒,又不好怎的,冷笑道:“这也是你能要的吗?”
——四爷的意思是:MLGB的,咱们的赠与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你擅自直接强制履行了,我没有追究你的责任,接着你又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老子也不跟你计较,你现在还说我陪你睡觉是我的合同义务!(其实这件事就算成立了合同也是违法的,给钱的陪睡根据中国法律叫做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TM搁谁身上谁都要生气有没有?!四爷生气了,然后惨剧就发生了:
“这难得的不温顺让乔四愈发上了火,伸手让乔博把备好的鞭子交过来。
“也好,你不懂的,我今天就教你。”
段衡低头跪著,乔四亲自狠狠抽了这现在不可一世的大明星一背的鞭痕,丝毫不手软。”

案情回顾结束,事实证明不管是小攻还是小受——懂法守法很重要有木有!!!

                                                                              ——椒娃神经原创,请勿转载……

点评

hyxhyc  哈哈,好好笑,分析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22-2-1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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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250  在2016-4-10 23:43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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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3:05:02 |只看该作者
= =楼主无敌了……
很好很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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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7:08: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天才啊,怎么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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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21:11: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彪悍……牛人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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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7:53:30 |只看该作者
好长啊 要培养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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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9:48:4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天才啊,怎么想出来的,小女子佩服
谁的青春,谁的眼泪,遗漏在光阴里,无处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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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6:16:17 |只看该作者
唉,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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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9:48: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也磨琢的太深了吧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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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1:56: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呆萌小七 于 2013-12-23 11:26 编辑

楼主 你真的好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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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5:03:14 |只看该作者
楼楼很强大~高材生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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